債主委託收數公司必須在委託合約上清楚列明條款細則如下 :
(1) 委託限期 : 正規收數公司通常最多只需三個月時間便能完成追債前期工作, 迫使欠債人提供債主可接受之還款方案, 甚至已能收回全部或部份欠款.。否則債主必須考慮轉委託其他收數公司接手或從法律程序追討。 因此建議委託期為三至六個月.,切記:收債時間拖得越長,收回債款機會越低。
(2) 免責條款 : 債主必須要求收債公司在委託收債合同上清楚列明債主只是委託收債,收數公司必須遵守香港及當地法律規管下進行收數行為。 如收數公司有任何違規, 必須自負法律責任, 與債主無關。
(3) 切勿將追債証據文件正本提交收數公司 : 正規收數公司通常不會向債主索取証據原本 (Original Copy), 以免損壞或遺失, 增添債主麻煩。債主只需提供証據副本給收數公司, 他們就可以進行收債前期工作。.